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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属问题

    实务中很多人都没有弄清楚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拿发明专利来说,就有“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发明人不一定享有专利权。

    只能是专利权人才能拿这个专利来投资入股,而不是发明人。之前笔者就遇到过一个老板发给我一堆专利说要投资入股到公司,结果我一看专利权人全都是公司。

    (二)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出资?

    《公司法》规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同时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这两个条件。

    如果知识产权尤其是技术成果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容易被认定为劳务的话,是不能用来出资的,这个实务中是有判例的。另外一个,如果知识产权上设定有权利负担(如质押)的,如果没有质押权人的同意的话,知识产权是不能转让的,也同样不能用来出资。

    (三)知识产权出资后公司不能实际使用,算虚假出资吗?

    这种情况实务中还比较常见。不管是公司自己研发的技术成果还是从外面买的知识产权,究竟对公司的价值几何还真的不好说。这时候如果股东从外面买了一个知识产权,高价评估后作为出资交付给了公司,但是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并没有使用该知识产权。这种情况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不实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进而被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要求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以上是笔者从税务和法律两个维度对“自然人股东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做的一点分析和探讨。如今面对“5年实缴”的问题,有不少老板、企业家都比较着急,但是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要病急乱投医,更不要轻信江湖上的一些无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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