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河北省自贸区(正定片区)的企业,部分行业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对金融机构、交易结算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经济、咨询检测服务机构,以及对正定片区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跨境经贸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会展平台、旅游服务平和持股平合、人力资源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合、供应链平合和共享经济平合等新业态,自发生首笔业务年度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对正定片区财政贡献,前三年按80%、后两年按50%的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 (一)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咨询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类金融机构。符合以下条件: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及专业子公司或支行。 2、重点发展的金融产业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 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 银保监会备案的资产管理公司。 控股注册在正定片区的持牌法人机构不少于1家的金融投资控股公司。 省市政府审批设立,年度累计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基金销售、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财富管理等金融服务业。 融资租赁业主的企业和由非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开展飞机、船舶租赁、大型设备等租赁业务的SPV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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