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自行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也可授权委托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保留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利于在更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性。
3.著作权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或通过登记信或快递邮寄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4.申请表应在网上打印,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署,并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名称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请填写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中的详细地址,并将证书或其他书面邮件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当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交非职务发展保证书或非职务发展证书。(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