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申请企业承担或拟承担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属于军队系统下达的装备采购计划、组织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含配套合同),则可以由军队向社会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相关军工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机构、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项目密级,并出具军工保密资格等级建议。
2、对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军工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部门审核项目密级,并出具军工保密资格等级建议。
3、项目总承包单位是指与军队各军兵种装备部门直接签订合同的单位。当项目总承包单位出具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时,应当明确是否属于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或项目,以及本单位是否属项目总承包方的有关材料。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如承担多个涉密项目的企业,仅需提供所承担最高密级项目的认定等级建议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