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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公司股权转让|税务筹划|资产评估|专业律师团队

      2025-07-31 19:52:28发布,长期有效,9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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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始分配:免费≠免税,隐性税负暗藏玄机‌

    企业以“零对价”向高管或投资人授予股权时,常误以为无需承担税务成本。然而,‌税法将“无偿转让”视为股权销售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股权公允价值核定应纳税所得。

    禾耀建议:应提前评估税务风险,如实申报并保留合理商业目的证明等,以避免税务机关按公允价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示警:

    某互联网公司创始人老王以“零对价”向核心团队分配20%股权,未进行税务申报。3年后,税务机关稽查发现,按当时股权公允价值2000万元核定应税所得,要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并对创始人老王处以罚款100万元。

    2. 技术入股:估值争议引发双重课税风险‌

    以知识产权、专利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入股时,若资产评估值与税务机关认定标准偏离过大,可能面临‌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双重风险。

    禾耀建议优先递延纳税政策,但需满足“技术成果权属清晰”等硬性条件。

    案例示警:

    某生物科技公司股东老李以专利技术作价1000万元入股,税务机关认定该专利仅值500万元,要求老李补缴个人所得税100万元,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3. 代持协议:埋下“秋后算账”的隐患‌

    股权代持可规避短期监管限制,却为税务稽查埋下了隐患。‌代持还原时,若无法证明资金实际来源,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或“虚假交易”‌,面临补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禾耀建议:代持协议需公证并同步签署《税务责任连带担保函》,避免实际权利人“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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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网址:https://www.yibufa.com/nj/zcgs/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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