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器械注册证转移的法规和规章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因分立、合并而存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许可;因企业分立、合并而解散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因企业分立、合并而新设立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转移的操作方法
一般情况下,医疗器械注册证转移的操作方法可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A企业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但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将医疗器械生产的业务从A企业中剥离;B企业不存在。
★操作流程:
第一步:将A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分立,分立为A企业和B企业,并取得企业分立的证明,同时将与医疗器械生产相关的厂房设施等进行资产分割,转到B企业;
第二步:向药品监督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将注册证的企业名称由A企业变更为B企业,该步骤为登记项变更;
第三步:向药品监督部门申请注销A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B企业按新开办的要求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第四步:如果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B企业与A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一般不会进行现场核查;如果生产地址发生了变化,就要进行现场核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