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大不同
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主要面向那些 “轻装上阵” 的企业。
具体来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未开业,通常以企业首次纳税申报为界限来判断是否开业,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以及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
例如,小张在深圳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某些原因,公司注册后一直没有实际开展业务,没有对外签订合同,也没有产生任何债务,这种情况下,小张的公司就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一般注销
与之相对,一般注销的适用范围则更为广泛,主要针对不满足简易注销条件的公司。
像那些已经开展经营活动,且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等复杂情况的企业,就需要走一般注销程序。
二、流程繁简各不同
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的流程可谓简洁明了。
企业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 20 日。
在这 20 天里,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不对企业提出异议,相关利害关系人也未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企业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基本材料,登记机关在受理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当场就可以核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