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与前置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触发情形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15日内
清算组资质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选定人员
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
二、备案代理核心流程
材料准备阶段
股东会决议原件(需全体股东签字)
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公证文书)
线上备案操作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填报《清算组备案申请表》(含成员姓名、联系方式)
上传扫描件(PDF格式,单文件不超过5MB)
现场提交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窗口递交纸质文件(2个工作日内)
领取《备案通知书》(需加盖骑缝章)
三、特殊情形处理建议
分支机构清算:需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外资企业备案:额外提交商务部门批准文件
材料补正:收到《补正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