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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罚

      2025-08-10 11:54:47发布,长期有效,8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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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办理步骤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立案审批文书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调查笔录、证据文书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书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第2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49条】【第1款】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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