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不变更可以吗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后,不变更一般是不可以的。这里的“法人”准确表述应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死亡后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从法律和公司正常运营角度看,都需要进行变更。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若不及时变更,可能会对公司的诸多事务产生不利影响,比如签订合同、办理银行事务等,因为很多业务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而死亡的法定代表人显然无法进行这些操作,还可能导致公司管理陷入混乱。所以,通常应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
二、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范围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按实际治疗费用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地规定;交通费,据实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标准;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相关标准计算。
三、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一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