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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制执行对方恶意变更法人怎么办

    碰到强制执行时对方恶意变更法人,先着手收集证据。像变更时间和债务、执行程序的关联,新老法人及公司的特殊关系等,都能证明其是为逃避执行。

    接着向执行法院申请,让法院判定该变更行为无效。法院会依事实和法律审查。

    若审查确认是恶意变更,法院能责令恢复原法人登记。还可对责任人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保障执行公正和申请人权益。

    二、强制执行对方没钱会失效吗

    强制执行时,哪怕对方没钱,执行也不会作废。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会用各种办法,像查财产、冻账户、划资金等。要是当下对方没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但案子没算完。

    发现对方有财产线索,申请人能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没时效限制。法院也会定期查被执行人财产。而且被执行人得报告财产,不然会被罚款、拘留。执行程序一直约束着被执行人,保障申请人权益。

    三、强制执行对方不还钱可以追加利息吗

    关于追加利息的相关情况,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

    1.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所指定的期间去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是一种对不按时履行义务行为的有力约束。

    其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有着明确规定,即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2.一般债务利息:

    当生效法律文书中已经确定了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时,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依然要按照该标准继续计算并执行一般债务利息。

    比如,若法律文书规定按年利率5%计算一般债务利息,那么在强制执行阶段就依旧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

    通过追加利息这种方式,一方面能够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罚,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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