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