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在法定保护期限内。
例如,专利有明确的保护期限,一旦超出,该知识产权在申报中就失去了价值,不能为企业加分。
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应与自身所从事的高新技术领域紧密相关。若无关联,无法获得高企认定。 知识产权所有权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将不能用于高企认定。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不仅申报会失败,企业还会面临法律处罚和声誉损害。 仅用于凑数、缺乏技术含量或创新性的低质量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是仅用于外观或包装设计的专利,可能不被认可。 处于申请受理、实审、授权未缴费等阶段的知识产权,不能用于高企认定。 另外,多地规定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部分地区含转让的)不能参与当年高企认定评价。 高新认定中所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 若专利所有权属于个人,需在申报前将专利转至公司名下,并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且需提供其他权属人放弃使用其申报高新认定的证明文件。 作为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时间早于研发项目立项时间,或者严重晚于研发项目验收或结题时间,会使申报材料不符合逻辑,影响评审得分。 未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大概率不被认可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