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心政策)
1.15%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企业需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且主营业务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若转让方(法人股东)满足上述条件,其股权转让所得可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显著低于一般企业25%的税率。
政策依据: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吸引符合产业导向的投资。
2.跨境股权转让便利化
涉及境外投资者的跨境股权转让,可享受简化外汇登记、跨境支付等流程支持,间接降低交易成本。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
企业重组递延纳税
若股权转让属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如收购股权比例≥50%、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等),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转让所得,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非海南独有,但在海南自贸港框架下适用性更强。
(三)个人所得税的间接优惠
高端人才税负补贴
虽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无直接优惠(固定税率20%),但转让方若属于海南认定的高端/紧缺人才,其综合所得(含工资、劳务报酬等)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可免征。需注意:此政策不直接适用于股权转让所得,但人才身份可能通过综合税负降低间接影响整体税务成本。
(四)其他优惠措施
1.特定行业补贴
旅游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鼓励类产业,可能获得地方性财政补贴或税收返还,需根据具体项目与地方政府协商。
2.印花税减免空间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率为0.05%(双方合计0.1%),虽无明文减免,但实践中可通过交易结构设计(如符合海南重点产业导向)争取地方性支持。
(五)财税合规注意事项
实质运营要求: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证实企业“实质性运营”,即主要管理人员、财务、资产等在海南实际开展业务。
反避税审查:若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合理理由(如关联交易),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核定计税价格,追缴税款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