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介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由各省文化部审核颁发的,主要业务范围有:表演类、动漫类、音乐类、演出剧节目类、艺术品备案、游戏类(停批)。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业务种类:
1、音乐类
以互联网为媒介,向上网用户提供音乐类相关活动的业务内容需要办理此许可
2、动漫类
以互联网为媒介,向上网用户提供动漫类相关活动的业务内容需要办理此许可
3、表演类
以互联网为媒介,向上网用户提供直播表演类相关活动的业务内容需要办理此许可
4、演出剧节目类
以互联网为媒介,向上网用户提供演出剧类相关活动的业务内容需要办理此许可
5、艺术品备案
现更改为备案性质,也是指企业在互联网端有艺术品相关产品的展示或营销需要办理此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