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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专利申请文件受理的代办-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受理的代办

      2025-07-25 17:03:46发布,长期有效,8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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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含有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表明专利申请类别、并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3)申请文件中使用的文字、图形、字迹、线条等应当符合要求。(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是否符合专利法第18条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是我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专利代理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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