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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般纳税人代理,北京一般纳税人审批代办

      2025-07-25 21:27:57发布,长期有效,9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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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后,会发放一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此表。此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企业留存。

      认定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主要是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对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当

      由征收单位初步审查,在此表内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纳税人申请报告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税政科。税政科收到税务所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退回税务所二份,一份留存。

      税务所收到退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依据税政科批准“同意”的意见,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右上角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份留存,用以建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台帐”,一份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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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网址:https://www.yibufa.com/bj/information-id-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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