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 15 日内,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需在 “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 备案,还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公告,公告期 45 天,同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先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操作,按 “注销预检” 提示解决问题。符合 “税务承诺制” 的无欠税企业,能快速获《清税证明》,之后才可进入工商注销环节。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一步发信息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