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形成
公司决定解散时,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内容应包括:公司解散原因、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等。若为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还需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2. 清算组备案(15日内完成)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北京市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在线提交备案申请,需上传:
-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股东会决议原件
- 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备案通知书》回执需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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