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已注销还有货款没收到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仍有货款未收到,可分情况处理。若公司注销前依法进行清算,由清算组追讨货款,追讨所得按清算程序分配给股东。若注销时未依法清算,股东可自己名义追讨。因为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剩余债权有承继权。股东需收集证明双方存在货物买卖关系、对方未支付货款的证据,如合同、发货单、收货单、对账单等。之后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支付货款。协商不成,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二、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有什么待遇
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首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依伤残等级及当地规定确定。
其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工伤职工后续的医疗等相关支出。
再者,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期限依伤情确定。
另外,工伤职工还可能享受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已实际发生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的费用报销。
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协助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手续,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若单位未依法支付相关待遇,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何确定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确定。
工作年限方面,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